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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前條第一款律師服務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法令諮詢,每一次最高扶助三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二、法律文件撰擬,每一件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前條第二款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扶助五萬元,全案最高扶助十二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扶助十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十萬元。
二、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三、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四、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四萬元。
前條第三款裁判費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每一審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二萬元。
二、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每一案最高扶助五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二萬元。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範圍如下:
一、法令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之律師服務酬金。
二、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三、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