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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EN
本法所定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之按次處罰,其限期改善或補正之期限、改善完成認定查驗方式、法令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