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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本規程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公害糾紛處理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 EN
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之組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