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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EN
雇主依第四條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訓練費用最高百分之七十之補助。但補助總額上限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金額。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