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國際交流,為主管機關與其他國家之政府或民間組織合作辦理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觀摩考察、經驗交流或研討活動等事項。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主管機關應推動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之國際交流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