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EN
第 4 條
機關(構)依前條第一項各款申請者,應依下列組別分別評比:
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二、私立學校及團體。
三、民營事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