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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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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N
第 53 條
應檢人於學、術科測試進行中,對學科採電腦線上方式或術科測試採實作、電腦測試、模擬機具測試、擬真系統測試或其他配合科技發展、職類特性方式之試題及試場環境有疑義者,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或監場人員予以記錄,未即時當場提出並經作成紀錄者,事後不予處理。
前項試題疑義依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 )
EN
第 5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
二、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行處理。
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