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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勞動檢查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勞動檢查員之任用,除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外,其遴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專業訓練。
前項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