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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EN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 EN
未加入本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或死亡,得向保險人申請照護補助、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
前二條及前項補助之條件、基準、申請與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