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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或劣農藥者,主管機關除對檢舉人、協助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保密外,並應給予獎勵;其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