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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農藥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藥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
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