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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本辦法依植物防疫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植物防疫檢疫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20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非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不得讓售或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