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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本辦法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 EN
農民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農民退休儲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