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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其他有關農產品產銷之過程,公告實施驗證制度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類別、品項及驗證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