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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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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漁港法施行細則
EN
第 8 條
主管機關對於本法第九條所定漁港區域內建築物及各種設施新建、增建、改建申請所為之同意,應符合該漁港之漁港計畫。
漁港法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
EN
第 9 條
漁港區域內之建築物及各種設施之新建、增建、改建,在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許可前,應先經主管機關之同意;未經同意擅自建設、設置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拆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