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漁業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第 40 條
(刪除)
1.
裁判字號:
29 年上字第 334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9 年 11 月 22 日
要旨:
自訴人等在某處所取得之漁業權,不過享有採捕水產物之權利,而該處江 中天然所生之魚蟹,在未經捕取以前,並非當然屬於自訴人等所有。從而 上訴人等越界撒網取蟹,祇能認為侵害自訴人等之漁業權,依漁業法第四 十條論處,與搶奪罪之以奪取他人動產為限者,究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