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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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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第 20 條
農民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為農產品之直接零售者,以能證明其為自行生產者為限。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第 21 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
二、農民以其農產品直接零售者。
三、當地尚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者。
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指定或核准農民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