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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設法規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民國 93 年 01 月 14 日 ) EN
本會因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專家或學者為委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