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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醫療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醫療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規定其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