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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緊急醫療救護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 ) EN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