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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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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設置管理養護及費用分擔辦法
第 4 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共用車道之坡度、彎度及交叉路口,除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所定技術規範辦理外,並應符合市區道路或公路之設置標準。
大眾捷運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第 24-2 條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