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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發展觀光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攜帶出口者,得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