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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EN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電信管理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