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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經營者各種電信業務間資產移轉之記載,準用第五條規定。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 EN
經營者與其關係人間資產之移轉,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