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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路法
EN
第 81 條
本法除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五條,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公路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5 條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