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 18 條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
第 17 條
本廠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機務處核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