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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單位成本外
,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但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報備事項如有變
更,得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報備。
前項變更報備之方式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