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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申請補助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後,撥付補助款;並於第七條公告之補助計畫當年度經費用罄或年度結束前一個月造冊彙整,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負擔之補助款項。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
中央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概算籌編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補助經費,並依編列經費狀況,於年度開始前,擬具年度補助計畫公告之。
前項補助計畫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籌編經費額度、補助申請期限、補助項目、補助優先順序、停止補助條件、補助申請書表、申請補助流程及其他應注意等事項。
第一項補助計畫得於預算經立法機關審定後或業務需要,辦理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