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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EN
違反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或自來水事業通知限期改正仍不遵辦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
自來水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自來水系統之送水及配水管線,不得與其他管線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