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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河川治理工程應由管理機關依優先次序釐訂分年分期實施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但管理機關得因事實之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
其他機關在同一水系實施相關治理工程時,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
水利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興辦水利事業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