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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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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EN
第 12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報請檢定,指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陳列、販賣、安裝或使用前報請檢定。但法定度量衡器於使用地點安裝後始得辦理檢定者,應於安裝完成後供計量使用前報請檢定。
度量衡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
EN
第 39 條
度量衡業者製造或輸入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時,應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報請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