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EN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正當理由退保者,處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投保;屆期未投保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投保為止。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 EN
市場自治組織或市場管理委員會,應就市場之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前項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保險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