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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專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七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 EN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查扣、廢止查扣、檢視查扣物、保證金或擔保之繳納、提供、返還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