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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推動第四條第四項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得於科技專案中建置或維持各項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研究設施或設備。
科技專案依其特性,分為創新前瞻類、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
創新前瞻類指規劃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科技專案:
一、國內外尚未商業化之產品、服務或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二、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關鍵類指規劃開發未來產業發展所需之核心技術或可促成產業界投資,並建立相關產業之標準、關鍵零組件及產品之科技專案。
環境建構類指下列規定之科技專案:
一、建置或維持檢測與認驗證設施、實驗室及試量產工廠。
二、蒐集、研析及推廣產業創新研究發展相關科技、經濟、法律資訊。
三、推動或開發產業發展創新服務。
四、其他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