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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產業創新條例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協助及輔導。
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