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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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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 MIT 微笑標章,指經依商標法註冊之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圖樣及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之臺灣生產標章。
商品標示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 條
本法規定之標示事項,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