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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產業創新條例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國內新興事業創業發展。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輔導、協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