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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所述之組合式風壓及冰所產生之荷重,應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及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
特級線路支持物之設計,其水平跨距不得超過相同設計條件下,一級線路所規定之百分之八十。
一級線路之荷重安全係數如附表一七四~一及附表一七四~二所示。
二級線路之荷重安全係數如附表一七四~二及附表一七四~三所示。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 )
架空線路風壓荷重之種類及適用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種風壓荷重:適用於一般不下雪地區之線路,其構件每平方公尺投影面所受風壓如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所示,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鐵塔線路:如附表一六六~一所示,係以基準速度壓計算所得。
(二)鐵柱、木桿、水泥桿線路:如附表一六六~二所示,係以十分鐘平均風速四十公尺/秒計算所得。
(三)附表一六六~一及附表一六六~二所稱之泛東部地區如附圖一六六所示,泛指淡水河口起,沿中央山脈,至屏東楓港止,以北及以東之地區。前述分界以西則為泛西部地區。
二、乙種風壓荷重:適用於高山下雪地區之線路,包括鐵塔線路及鐵柱、木桿、水泥桿線路,係考慮導線、架空地線在套冰厚度六毫米、比重○.九情況下,其構件承受二分之一甲種風壓荷重。
三、丙種風壓荷重:適用於城鎮房屋密集或其他緩風處之線路,其構件承受風壓荷重得減低至二分之一甲種風壓荷重。
輸電鐵塔風壓依附表一六六一~三規定。
下雪地區線路應能承受甲種及乙種風壓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