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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非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應依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
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
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之兩側應設置維修孔,以維修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