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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本標準依礦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礦業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主管機關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抄錄、勘查、審查或核發執照,應收取申請費、登記費、抄錄費、勘查費、審查費或執照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