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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EN
前條聘用專業人員中,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者,其資格由行政院定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 EN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