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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看守所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不得違反相關衛生、環境保護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羈押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EN
為維護被告之身體健康,看守所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被告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看守所提供適當之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