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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公設辯護人、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檢察事務官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者,以第十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
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 (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 )
本部除依前二條規定遴選外,得依檢察官職缺或業務需要公告辦理檢察官之公開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