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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國家語言發展法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 EN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