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為鼓勵國內博物館事業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協助第五條所定之博物館辦理館所軟硬體規劃、專業功能提升、資源整合、多元行銷推廣及服務升級等工作。
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
為增進博物館蒐藏、保存、維護、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之能力,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專家諮詢輔導團,個案協助公立博物館及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以發揮博物館專業性、公共性及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