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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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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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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博物館分級輔導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博物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博物館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
EN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博物館設立目的、規模、典藏、研究、展示及文化教育功能等要件,訂定分級輔導辦法。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對依第五條設立登記之公、私立博物館,提供專業諮詢、相關技術協助、人才培育規劃及經費補助,以維護博物館典藏品質、健全典藏管理制度、提升博物館之研究與策展能量、擴大教育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