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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教育部就董事人選中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提請行
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長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適任董事長職位之情形者
,由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並同時就其他董事中具中華民國國籍
者,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董事長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因前項以外其他情形出缺者,其補聘及任期,依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