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EN
管理局依前條辦理查估市價,得委託二家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不動產估價相關法令為之。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應予公開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其合理價格及其他事項,由審查小組審定。
管理局依前項規定送交審查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