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前條讓售價格,由管理局提出建議價格,並由本會邀請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核定之。
管理局提出前項建議價格前,得委託會計師查核開發成本。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管理局為辦理園區開發而徵收或價購土地或房屋時,以其他專案安置措施提供土地配租者,得將配租之土地讓售與原獲配租該土地並與管理局簽訂契約之安置戶(以下簡稱安置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