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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
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支應科發基金科技(含跨部會署)計畫等收入,經科發基金管理會同意者,得固定每年提撥千分之五,併入第二條之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工作經費。
為提升國民科學技術素養,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保管運用之研發成果收入,每年應提撥千分之五以上經費,用以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工作。